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2021公開征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17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公開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sftk@iachina.cn,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意見稿全文如下所示。
來源:中保協官網
配圖:一統保險網
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
(公開征求意見稿)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公司?!緜渥ⅲ禾顚懝揪唧w名稱】
第一條?合同構成
????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且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備注:公司選擇填寫合同生效條件等】。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備注: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等相關描述內容與數量由各公司自行決定】均以????計算。
除另有約定外,我們自本合同生效????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條?投保范圍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范圍為????周歲至
????周歲,且須符合投保當時我們的規定。
【備注:如果上述空格有填寫“0”的,則直接在0周歲后面增加括號補充說明,0周歲(須出生滿????日)即可?!?/p>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自合同生效日 ???起至約定終止日 ???止【備注:公司自行選擇填寫】,保險期間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五條?不保證續保
本合同為不保證續保合同。
保險期間屆滿,您需要重新向我們申請投保本產品,并經我們同意,交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若保險期間屆滿時,本產品已停止銷售,我們不再接受投保申請,但會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險產品的建議。
第六條?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和我們在投保時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保險金額按本條款第????條規定、根據基本保險金額進行計算確定。
第七條?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備注:僅適用于可為未成年人投保且含身故責任的產品?!?/p>
第八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1.?意外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成《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標準編號為JR/T 0083—2013)所列傷殘條目,我們按本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乘以該處傷殘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見下表)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評定。
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1級。對于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適用以上晉級規則。
若被保險人在發生本次意外傷害之前已有傷殘,且本次意外傷害導致的傷殘合并此前傷殘可評定為更高等級傷殘的,則按兩個傷殘等級對應的傷殘保險金的差額進行給付,即本次實際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合并后更高等級傷殘對應的意外傷殘保險金-已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若所合并的傷殘中有投保前已存在的傷殘或投保后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條目中的傷殘,則視為對該項傷殘已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該項傷殘對應的意外傷殘保險金也應予以扣除)。若本次意外傷害導致的傷殘合并此前傷殘評定為同等級或更低等級傷殘的,則不再給付后次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意外傷害傷殘保險金以基本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的意外傷害傷殘保險金的總額達到基本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2. 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身故的,或雖然超過180日身故,但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身故與該意外傷害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傷殘保險金給付,則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時扣除已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第九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意外傷殘或意外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導致的傷害;
9.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醫療事故或精神和行為障礙(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第十次修訂版確定)導致的傷害;
10.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
11.被保險人猝死;
12.被保險人從事任何高風險運動,包括潛水、跳傘、攀巖、蹦極、駕駛及乘坐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緜渥ⅲ汗咀孕羞x擇填寫運動項目】?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第十條?其他免責條款
除本條款“第X條?責任免除”外,本合同中還有一些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詳見“第X條?XXXXX”、“第X條?XXXXXX”、“第X條?XXXXXX”……中背景突出顯示【備注:公司自行填寫顯示方式】的內容。
第十一條?受益人
1.意外傷殘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傷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2.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您在指定和變更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關于繼承的法律法規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在10日內/及時【備注:公司選擇填寫】通知我們。
如果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條?保險金申請
申請保險金時,由相應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意外傷殘保險金申請所需的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及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出具的被保險人傷殘程度的資料或身體傷殘程度評定書;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2.意外身故保險金申請所需的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還須提供可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
第十四條?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后,將在????日內/及時【備注:公司選擇填寫】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若我們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則上述的30日不包括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期間。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將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前述“損失”指根據?????【備注:公司根據自己的實務填寫】計算的利息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宣告死亡處理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下落不明且經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險人死亡的,我們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依法確定被保險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條款與身故有關的約定處理。若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繼承人應于知道或應該知道被保險人重新出現后30日內將領取的身故保險金退還給我們。
第十六條?保險費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險費一次性支付?!緜渥ⅲ喝糁挥熊O交】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標準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當期應交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起60日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如果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起60日內您未支付保險費,則本合同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起第61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備注:????可以根據各公司的實操填寫“當日24時”或“次日零時”?!?/p>
第十七條?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您可以申請解除本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起,本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您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十八條?合同終止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1.在保險期間內解除本合同的;
2.我們已經履行完畢保險責任的;【備注:可根據產品具體責任進行描述】
3.被保險人身故的;
4.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第十九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當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會向您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十條?職業的確定與變更
我們將按照事先公布的職業分類表確定被保險人的職業分類,您可以通過我們的網站、服務熱線或服務場所工作人員查詢到此表。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時,您或被保險人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依照職業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退還現金價值;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增收現金價值。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依照我們職業分類在本合同拒保范圍內的,自我們接到通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我們將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的職業變更之后,依照職業分類表其危險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項約定通知我們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按實際收取保險費與應該收取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職業變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圍內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內容變更
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若您未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聯系方式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第二十三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備注:若公司不含仲裁方式,可刪除()中內容】
第二十四條???釋義
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指保險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周歲: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0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指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監發〔2014〕6號)并經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備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行業標準,其標準編號為JR/T 0083—2013。您可通過我們的官方網站查詢該傷殘評定標準內容。
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并遵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關法規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頒發或者認可的駕駛資格證書;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無合法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或履帶車輛。
戰爭: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斗爭,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方法,它根據疾病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種系統有序的組合編碼的方法對疾病進行分類。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訂本《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是該分類第10次修訂本的簡稱。
非處方藥:指在使用藥品當時,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認定以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的診斷或公安、司法機關的鑒定以及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為準。
潛水:指使用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特技表演:指進行馬術、雜技、飛車、馴獸等表演。
現金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經過天數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敖涍^天數”是指本合同最近一期已支付保險費對應保障期間從生效之日至終止之日經過的日數。
。
有效身份證件: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戶口簿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或者認可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醫療機構: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院,有執業醫師和護士提供全日24小時的醫療和護理服務;但不包括診所、精神病院及專供康復、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鑒定機構:指司法部或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